有關「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」及「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(含違章房屋)」2項業務。得以「土地(建物)所有權狀(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)」或由戶政事務所使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證,取代檢附地籍謄本。
有關「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」及
「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(含違章房屋)」2項業務。
得以「土地(建物)所有權狀(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)」
或由戶政事務所使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證,
取代檢附地籍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