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4年國民政府公布保條例,設保正及保(甲)長,並於警察指揮監督下,設辦公處於警察派出所掌理戶籍業務。 至民國58年7月1日為因應戡亂時期需要,改進戶籍行政嚴密戶口管理確保國家安全,施行戶政改進辦法,將戶政業務劃歸警察機關試辦,以求事權統一,並將鄉公所內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,但仍於鄉公所內辦公,由鄉長兼任主任,另由警察機關遴選副主任專責處理戶政工作,原戶籍課長改由為秘書襄助之,其餘戶籍員仍由原任人員充任。 民國62年政府頒訂戡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,將戶政事務所獨立,直屬警察局指揮監督,人員納入警察編制。 至民國82年解除戒嚴戶警分立,戶政業務劃歸縣政府民政局。本鄉全轄區分瑞穗、瑞美、瑞良、瑞祥、瑞北、鶴岡、舞鶴、富源、富興、富民、奇美11村、下分174鄰,現住人口1萬餘人、4仟餘戶。 歷屆主任有金文華、姜訓、王希達、郭中村、陳朝欽、江惠環、陳東擘、賴義家、吳敏賢、柯演銘,謝文有,王建富,現任主任江坤霖。 本所原廳舍位於中山路一段23號與瑞穗分駐所同一廳舍,戶警分立後原使用廳舍應歸還花蓮縣警察局使用,民國89年3月併同瑞穗鄉公所改建於現址:成功南路19之1號。